水體污染事件多發 保護飲用水源應立法
鑒于當前水體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傅瓊華建議,我國應盡快出臺飲用水安全保護法規或條例,加大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力度。
近年來時有發生的水體污染事件,對群眾飲水安全已經造成嚴重威脅。目前,我國已先后頒布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同時各個省市縣也都相應制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規定、保護條例、污染防治規劃等,但至今尚未出臺飲用水安全保護法規或條例。
傅瓊華代表認為,1989年頒布實施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和部分城市水源地的保護辦法,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居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
現行的飲用水水源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任務不明確、應負責任不清晰。傅瓊華代表建議,盡快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明確管理體制,同時制定強制條款對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實施分級管理,全面強化污染源源頭控制,加強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緊急處置,建立緊急處置保障制度。
傅瓊華代表同時還建議,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的生態補償制度,進一步擴大和加強生態補償的范圍和力度,優化生態補償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積極探索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應用于飲用水源保護,以提高危險品運輸船舶和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和水平,降低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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